经典文学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一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Zdel69 21-02-18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一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Zdel69 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