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道德是否能成為限制人行為的標準?
#破事氵
鑑於日前美國最高法院擬推翻羅訴韋德案引發了本sub對墮胎正當性的各種左右互搏,我突然想起一個我思考了很久的問題很適合讓各位左逼右逼討論,也就是如題目所言:倫理道德是否能成為限制人行為的標準?
這裡的倫理道德我定義為「傳統或傳承已久的風俗與規範」,當然也包含了宗教的思想。比如傳統上認為的不可墮胎、同性別不可相戀或組成家庭等皆可視為倫理道德。
如果你的答案是可以,那你接下來的也可以不用看了,因為對你來講這些一定是不可行的。
但若你的答案是不行,那我相信你一定能也同意「限制行為的判斷標準是該行為是否侵害他人的權利」。
基本上,上述這句可以完美解決很多事。殺人是侵犯他人權利,理應有罪;偷竊是侵犯他人權利,理應有罪;同性戀若是情投意合,雙方無強迫、侵犯權利之行為,那此行為即是正當的。
當然,墮胎就不是光靠上述判定能解決的了,因為墮胎的真正問題是「什麼是人」,而這點又非常的主觀,所以接下來我也不會去討論這個議題。
那麼,接下來請容我做一個看似很荒謬的假設:
在不考慮成本以及現有科技的前提下,如果人們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捐出屍體,並且屍體經過了處理使其不腐爛也不發臭,外觀也與人無異,那讓戀屍癖來認領這些屍體並將其作為伴侶是否也是可行的?
如果採用前面的判定標準,屍體捐贈人若在知悉屍體用途並完全出於自由意志之下捐贈屍體,則將他的屍體作為伴侶並無侵犯他人利益;將屍體處理後無臭無味無毒,外觀也無令人感到不適之處,自然也無侵犯他人權利。
至於某些人可能會說不管有無臭味、腐爛,只要看到並知道是屍體就會很噁心,因此我的權利還是受侵犯了。但這種不適感來自於什麼?是否是來自傳統倫理道德的觀念?如果是的話,它與「看到同性戀就覺得噁心」或「看到黑人就覺得不舒服」的差別又在哪呢?
另外,姦屍的行為在大自然中十分的常見,例如烏鴉就會姦屍;而在以前某些貴族也會要求妓女打扮成屍體並與之交合,也顯見戀屍癖在歷史中的悠久。既然大自然以及歷史中都出現了戀屍的案例,那我們也不能斷然認為戀屍不是天生的吧?
AdCreative8674 22-05-06
鑑於日前美國最高法院擬推翻羅訴韋德案引發了本sub對墮胎正當性的各種左右互搏,我突然想起一個我思考了很久的問題很適合讓各位左逼右逼討論,也就是如題目所言:倫理道德是否能成為限制人行為的標準?
這裡的倫理道德我定義為「傳統或傳承已久的風俗與規範」,當然也包含了宗教的思想。比如傳統上認為的不可墮胎、同性別不可相戀或組成家庭等皆可視為倫理道德。
如果你的答案是可以,那你接下來的也可以不用看了,因為對你來講這些一定是不可行的。
但若你的答案是不行,那我相信你一定能也同意「限制行為的判斷標準是該行為是否侵害他人的權利」。
基本上,上述這句可以完美解決很多事。殺人是侵犯他人權利,理應有罪;偷竊是侵犯他人權利,理應有罪;同性戀若是情投意合,雙方無強迫、侵犯權利之行為,那此行為即是正當的。
當然,墮胎就不是光靠上述判定能解決的了,因為墮胎的真正問題是「什麼是人」,而這點又非常的主觀,所以接下來我也不會去討論這個議題。
那麼,接下來請容我做一個看似很荒謬的假設:
在不考慮成本以及現有科技的前提下,如果人們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捐出屍體,並且屍體經過了處理使其不腐爛也不發臭,外觀也與人無異,那讓戀屍癖來認領這些屍體並將其作為伴侶是否也是可行的?
如果採用前面的判定標準,屍體捐贈人若在知悉屍體用途並完全出於自由意志之下捐贈屍體,則將他的屍體作為伴侶並無侵犯他人利益;將屍體處理後無臭無味無毒,外觀也無令人感到不適之處,自然也無侵犯他人權利。
至於某些人可能會說不管有無臭味、腐爛,只要看到並知道是屍體就會很噁心,因此我的權利還是受侵犯了。但這種不適感來自於什麼?是否是來自傳統倫理道德的觀念?如果是的話,它與「看到同性戀就覺得噁心」或「看到黑人就覺得不舒服」的差別又在哪呢?
另外,姦屍的行為在大自然中十分的常見,例如烏鴉就會姦屍;而在以前某些貴族也會要求妓女打扮成屍體並與之交合,也顯見戀屍癖在歷史中的悠久。既然大自然以及歷史中都出現了戀屍的案例,那我們也不能斷然認為戀屍不是天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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