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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不承担人身财产安全合理吗

#基础建设
十八线县城,商品房逾期两年了,十一月10号终于通知交房。签物业合同时,合同有一条:
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人身安全、财产保管与保险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不承担乙方车辆及车内财务的保管、保险责任。
感觉这一条不合理,没有签这个物业服务协议。物业这样写,纯属甩锅,要求物业公司修改,现在推脱中,迟迟不给回复。
这种情况正常吗?
stone0506 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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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交税给支共,它不保护私人财产,同理交物业费,他不承担人身财产安全,所以在支那这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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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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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就是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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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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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玩意接受的下限是『虽然不写明但是如果出了事我起码能找你扯皮』,非得写纸上那就说明小区里和小区外路边没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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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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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支那的合约也没有什么法律作用,该流氓就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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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