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小区物业不承担人身财产安全合理吗
#基础建设
十八线县城,商品房逾期两年了,十一月10号终于通知交房。签物业合同时,合同有一条:
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人身安全、财产保管与保险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不承担乙方车辆及车内财务的保管、保险责任。
感觉这一条不合理,没有签这个物业服务协议。物业这样写,纯属甩锅,要求物业公司修改,现在推脱中,迟迟不给回复。
这种情况正常吗?
十八线县城,商品房逾期两年了,十一月10号终于通知交房。签物业合同时,合同有一条:
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人身安全、财产保管与保险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不承担乙方车辆及车内财务的保管、保险责任。
感觉这一条不合理,没有签这个物业服务协议。物业这样写,纯属甩锅,要求物业公司修改,现在推脱中,迟迟不给回复。
这种情况正常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