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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以自由主义者自居的人们,认为市场经济只把自由给了布尔乔亚这一剥削寄生阶级。正是这些“恶棍”享受着奴役人民大众的自由。以工薪为生的人是不自由的。他必须为他的雇佣者“主子”的利益而辛勤工作。资本家把按照基本人权本属于工人的利益据为己有。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则享有自由和尊严,因为他不再受资本家的奴役了。社会主义意味着普罗大众的解放,是一种全民的自由。并且人皆富有。

这些说法之所以能大行其道,是因为它们未曾遇到有效而合理的批评。有些经济学家做了许多了不起的工作,以揭露上述说教者的真实面目和内在矛盾。但公众对经济学理论仍不甚了了。至于平庸政客和作家们反社会主义的理论,则既愚蠢又风马牛不相及。285如果别人说最“自然”的权利乃收入的平等,那么你再坚持所谓财产私有的“自然”权利,就无异于隔靴搔痒。这种争执是永无答案的。对社会主义的某些非要害的枝节问题进行批评本无济于事。人们反对社会主义,不能光靠攻击社会主义者在宗教、婚姻、生育节制和艺术等方面所持有的观点。更何况,在这种批评中,批评者有许多观点本身就是错误的。

尽管经济自由的辩护者有这些严重的不足,但企图把社会主义的特征在长时间内向所有人隐瞒却是不可能的。哪怕是最狂热的计划者也不得不承认,他们的计划就是要废除人们在资本主义和“富豪的民主”下享有的许多自由。如果被逼无奈,他们就会求助于另一种遁词。他们会强调说,要废除的自由,仅仅是资本主义的伤害普通人的虚假的“经济”自由。在“经济范围”之外的领域,自由不但会完全保留下来,而且还将得到弘扬。“为自由而计划”最近成为一句时髦的口号,它的鼓吹者实际是集权政府和国家俄式化的拥护者。

西方民主国家的人民,在老自由主义昌盛的年代享受的自由,并非宪法、人权法、法律或其他成文法的产物。那些法律条文,本由市场经济的运作固化,其惟一目的乃保障自由免于政府官吏的侵犯。任何一个政府和任何一部民法,如果不以维系市场经济的制度为己任,就不可能保护和产生自由。政府不过是强制性的镇压机构,且必然为自由的天敌。只有当它的权限范围合理局限于保护经济自由时,政府才是自由的守护神并与自由相容。没有市场经济的地方,哪怕是立意最佳的宪法和法律,也不过是僵化的文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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