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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短文 在支那帮助与否皆是正义

回复:关于非善即恶你说得对,但我怀疑的是会导向“非善即恶”,不是直接变成非善即恶。至少具体到一件事上,“漠视罪恶者与恶同罪”消灭了传统的中立方。

因为中立本就不存在,这在我另一篇文章里有写。

人是无数个极端的结合体,对一件事,人能选择的无非只有是或否,之所以一个人能被称之为中立派,是因为他所处的极端分布的比较均匀,综合下来看他的位置就好像是在中间。

比如我是个右狗,但我同样支持堕胎合法,这又是左派的观点了。我之所以是右派,是因为我所处的极端在右侧的更多。

对于一件事,人们要么选择支持,要么选择不支持,没有第三个选项。

举个例子,假如现在胖虎在打大熊,你只有两个选项,要么挺胖虎,要么挺大熊,要么各打50大板,要么装作没看见。

虽然看起来是四个选项,但实际上只有两个,因为后面两种实际上都是在挺胖虎,这就是我所说的漠视罪恶者与恶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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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前述问题的答案为否,那么漠视的人具有减低的可责备性吗?假如由你来立法,假设打人的人要被拘留15天,漠视的人是不是应该受到相对轻微的处罚,比如拘留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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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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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我换个问法。你认为打人的人和漠视的人具有相同的可责备性吗?举个例子,假如打人的人要被拘留15天,那么漠视的人是不是也应该被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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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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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的确是价值观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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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