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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未成年人吸引的人”(Minor-Attracted Individuals)这一名词

#破事氵
贵sub里昨天有人挂婊这个词。我第一次见到这个名词时候也很意外,而且就算现在我也认为这个词不够准确(“吸引”应该具体到“性吸引”)。

但是,搜了相关资料之后,我认为完全有理由用这个词取代欧美日常用语中的恋童癖。恋童癖作为医学名词,其含义是对青春期前儿童怀有最强烈性兴趣的成年人。DSM-5认为精神障碍要有危害才算数,所以恋童癖在DSM-5中本身不算精神障碍,追加上“将有关想法付诸实践,或因此情绪消沉”才算作“恋童型精神障碍”。

恋童癖一词在欧美的日常用语中是指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怀有性兴趣的成年人。这相较医学上的范围大幅扩张。DSM-5认为“青春期前”的截断年龄是13岁,而“未成年人”从13岁扩大到了17岁。怀有最强烈性兴趣也放宽到了怀有性兴趣。查找相关论文会发现,测试恋童癖的传统医学方法是比较受试者对青春期前儿童图像和成年人图像(分别配上求欢语音)的性唤起哪个更为强烈。如果把“最强烈”这一要求删去的话,有关论文里受试者是恋童癖比例会急剧上升,这还不算年龄上的放宽。

综合上述两点,用“被未成年人吸引的人”取代恋童癖一词的日常用法可以减少名词歧义,也让名词的字面意义与其实际内涵更为对应。“被未成年人吸引的人”不仅在学术论文中有使用价值,在“恋童癖”的含义已经偏离其医学意义的欧美语境下,就算在日常用语中也有推广价值。
NoChinaNoLife 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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