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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你想說的,我只能說認為。但是你所謂形式原則,其實就是超邏輯嘛。也就是邏輯的可能,而關於這個東西的定義的書籍,你又沒有閱讀,是純哲學的,你有什麼“資格”指導我超邏輯呢?我認為所有人都有,我只是在類比你上訴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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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