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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于这个制度节省司法资源(经济上的)觉得挺好。配一个接受过专业教育的法官的话就要有起码一个接受过专业教育的书记官,两个人加起来一年估计就得超过二十万刀的纯人力资源支出。加上配套的案卷管理支出,为了给裁判结果蒙一层所谓的法言法语的皮,不如让本地贤达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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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