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回复: 作者:罗翔

这么说 是我太认真了..

1

回复: 作者:罗翔

一个执行正义的机构竟然还会被所谓的绩效所桎梏,你觉得这样的环境下的法官能完全公正?

1

回复: 作者:罗翔

那照你这样说,那律师的存在有什么价值?直接全部让法官做决定不就好了?人家都说了他觉得委托人无罪,然而法官碍于权利绩效的规则制度,哪怕是无罪也不会轻易撤诉。就跟为了快速结案在拷问室被警察严刑拷打被迫认罪的人一样,懂?

1

回复: 作者:罗翔

你是不是也不看文章?麻烦辩驳之前把文章主旨中心看清楚可以吗

1

回复: 作者:罗翔

没看文章说的如果起诉发现无罪后,会影响绩效么,所以法官一般情况下根本不会认定无罪,而如果不认罪妥协减轻罪刑,那就老老实实吃满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