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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的法律一開始是設計給主管階層

因為他們要對整個負責的業務成敗負責

所以法律開放他們可以不給加班費

結果開了一個口子之後被濫用在科技業一般員工身上

最早期台灣科技業有直接發股票給這些員工

他們工作幾年的錢可以買還不錯的房子

當年叫做科技新貴

所以早期進去的有賺到一桶金

後來外資的投資者說直接發股票稀釋股東權益

不符合國際會計準則

被迫修改法律之後

科技業的薪水就變成比一般工作好一點

但不是超級高

但當初那種長工時的習慣留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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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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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公司算在台灣非常高嘍

差的也高過台灣平均

畢竟科技製造業是台灣主流

香港其實也是

不過香港會加成這樣的主要是商科背景

不像台灣是理工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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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