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体保护法》第14 条第1 款规定, 人工中止妊娠的适当事由包含两种情形: ( 1 ) 由于身体的或经济的原因, 继续妊娠或分娩对母体健康明显有害(考虑社会经济状况的医学的适当事由) ; (2) 由于受暴行、胁迫或不能抗拒被奸淫(伦理的适当事由) 而导致妊娠( 旧《优生保护法》第14 条第1 款规定, 还包含本人或者配偶患精神病、麻风病等也属于适当事由)。其中, 由于前一种情形被扩张适用, 导致人工中止妊娠的案件数急剧增加; 另外, 有无适当事由, 完全由可以实施人工中止妊娠行为的指定医生来判断, 这样一来, 扼制堕胎罪实际上几乎不可能, 其结果是,在日本, 堕胎罪现在事实上可以说已被非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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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