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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明的黑暗令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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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身处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来说,当然更不可能通过程序正义的原则而对官府的恣意欺凌而进行合法的抗辩,比如15世纪末的弘治年间,户部尚书李敏就上疏陈述当时贵威和宦官们经常纠集流氓到处掠夺民财和奸污妇女,而被害者“稍与分辨,辙被诬奏,官校执缚,举家惊惶,民心伤痛人骨”。及至16世纪后期至17世纪早期的万历一朝,无辜百姓只能如哑羊一般缄口无言地领受权势者的茶毒,这种局面更发展到“惨毒不忍闻”的程度国,所以被矿监税使及其手下流氓无端拘捕者和众多受其株连而罹祸者,都只能俯首帖耳而没有任何权利为自己无罪而申辩。

我们如果希望更为真切地了解此时法律程序原则是如何被践踏殆尽的,不妨看看《醒世恒言》中《卢学士诗酒傲王侯》这篇撰成于17世纪早期的通俗小说,其中详细描写的内容是:当时某县官为了一点儿微不足道的睚眦之嫌而对一位名叫卢楠的名士施以报复,于是不仅凭空捏造出卢楠打死长工的罪名,而且可以轻而易举地伪造假证、销毁真实证据,从而得以将无辜者定罪而囚人死牢达十年之久,并将卢楠折磨得几乎丧命。其具体的过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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