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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明的黑暗令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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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段描写中,读者不仅可以从周兵备指点徐御史如何将一个哀哀无告者杀死灭口时的谈笑风生,了解到当时那些司法官员们对“蚁民”生命的极端蔑视;而且尤其令人惊诧的是“司法官员们竟然可以如此轻而易举地废弃一切司法程序、不经任何审讯和质证就立即将一个到庭诉冤的无辜老妇人作为罪犯而“一顿板子敞死”,而这又是司法官员们足以相互炫耀的“机变”——亦即通过对司法程序的随意践踏而徇私妄为。如果再考虑到徐御史等人进士出身所必备的自幼儒家伦理的严格教育,则当时法律文化中对程序正义的蔑视,无疑到了令人瞠目的程度。所以我们看到,孟德斯鸠所说:“专制国家是无所谓法律的。法官本身就是法律",这并非仅仅是对专制社会现象的描述,同时它更重要的意义是对这样一种制度机理揭示:政治的专制性是通过威权者对法律践踏而充分实现的;而法律横遭践踏的关键之处,乃在于程序原则的被弃之如敝屣一一皇帝乃至各级司法官员“就是法律”,因此他们个人权威以外的一切法律程序就都轻贱如草芥。

更可慨叹的是,类似的情况下在16世纪前后的中国充斥了整个司法领域,其例子俯拾皆是。比如早在15世纪后期的成化年间,西厂特务们即可以不要任何真凭实据而只凭捕风捉影的传闻、又不需要任何正规的许可令,就任意拘捕朝廷大臣。再比如明武宗时的吏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梁储受业于当时最著名的理学宗师之一陈献章,但就是这样一位理学名臣的儿子,不仅依仗自己“锦衣卫百户”的特务身份而横行,而且仅仅为了与他人争夺财产就轻而易举地将其家族二百余口全部杀光,事后只受到极其轻微的处罚。再比如上面提到的嘉靖皇帝只是为了使某一案件的审判结果符合自己的意感,就不受任何程序制约而立即撤换不迎合自己司法官员,并在谈笑之间就用酷刑将他们折磨得痛不欲生。又比如中国思想文化史上剿灭异端的一则著名的案例;万历早期,张居正凭空诬陷当时民间异议人士梁汝元是谋逆犯罪集团中的重要成员,称他们通过“惯习天文”而图谋不轨,并根据这种任意强加的十恶不赦之罪将其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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