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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典中典之红军爱民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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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那一时期的革命文献中,能看到一些当时的川北景象。

查1933年8月24日发出的《中共川陕省委宣传部对新发展赤区的宣传大纲》,第十条里有一句“打倒日本和一切帝国主义”,但是必须先“消灭卖国贼刘湘”,“进一步消灭四川整个国民党反动统治,赤化全川,消灭五次‘围剿’,争取苏维埃中国!”

对于敌对阶级,川陕苏区从上到下都使用“发财人”这个非常模糊的不好界定的名词,却对“发财人”有相当明确的政策规定——消灭;不管他们是“善良的”还是“恶劣的”。

西北军区政治部、红四军政治部印发的《平分土地须知》的第一条,就是彻底没收地主阶级、军阀豪绅、教堂寺院、富农(高利贷者)的全部土地,来彻底平分;第二条,地主阶级的房院、财产、耕牛、农具……等亦一律没收,(富农多余的没收),并烧毁其契约;第十七条,矿业、林业收归苏维埃国家共管,作国家财政基础;第十八条,对祠堂以及各种宗教团体的土地要平分给穷人;第十九条,庙宇寺院的土地和旧有的学田一律分给穷人;在苏区,不只是地主富户“发财人”失去了土地和财产。

《平分土地须知》规定:“第七条,被没收土地的原有主,没有任何权利取得土地,地主豪绅的家属,如没有参加反革命的活动可由苏维埃编成强迫生产队,在苏维埃监督下做苦工”;“第二十四条,民团精选队长、流神、痞子、甲长等以及整过穷人的,均无权利取得土地”;“第二十六条,和尚、尼姑如是收庙田庙地吃租的地主式的,绝对不能分田”;“第二十七条,发财人的妇女嫁给穷人或抱给穷人者,不能分得土地”。照此规定,这些人不被杀掉,也是没有活路的。

在能够分得土地的人中,也不是人人待遇平等。《平分土地须知》规定:“第八条,富农不反对苏维埃可分小部分坏地”;“第十六条,红军、游击队员家属分好田,雇工贫农分好田”;“第二十二条,端公、道士、阴阳、卜卦、算命子也可分田,但无公民权,不能参加苏维埃政权机关工作”;“第二十三条,棒老二、土匪、小偷,改务正业有当地穷人担保可分土地”;除了分土地,还有一些翻身活动,如川陕省雇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雇工斗争纲领就有:“雇工的伙食要与老板一样!雇工的住处要与老板一样!雇工患病,医药费要由老板负担!雇工的烟茶、草鞋、帕子、衣服等费用由老板负担!……”这个斗争纲领里还有这样一些口号:“拥护无产阶级的祖国——苏联!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争取全世界无产阶级专政!”

川陕省出版的《川北穷人》在一篇题为“新的局面与新的任务”的报道中说,中共川陕省第二次党代会召开,党的“任务非常简单,要乘胜消灭田颂尧、蒋介石和许多发财人”,完全没有提到日本侵略者。

1933年6月2日,红四方面军政委陈昌浩给中共四川省委的信认为,四川省委的工作“还停滞于和平缓慢狭隘,关门主义富农路线的基础上”,“不能令我们满意”,要求省委,“动员全四川党、团群众配合红军的行动”,“迅速组织各种革命战争,发动到游击队,分田打土豪,破坏敌人后方电道粮站”,“广泛开展反帝反国民党运动,证明红军是唯一反帝力量,国民党军阀卖国,阻止红军反帝,反帝必须首先消灭国民党与参加红军”。四川省委将陈的信转到中央。193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致红四方面军的信中认为,“国内阶级斗争与阶级力量的对比,有新的有利于我们的变动”,认为四川军阀与英、法帝国主义勾结是“逼进的危险”,要“加紧反帝的群众动员”。这封信最后还说,“帝国主义,国民党已经看到西北角上这一把革命的烽火所给与他们的威胁。天津《大公报》以东北既失,河北复不守,西南早有主顾,而中部呢,‘赤祸’猖獗,故一口认定:四川为中华民族的最后堡垒,但可惜并此最后堡垒,而又遭到‘赤祸之蹂躏盘踞,后来发展,宁可不惧’?的确,你们有伟大的前途,全党都在注视你们,你们应采取积极进攻的路线,在巩固原有阵地基础之上,来迫切的争取苏维埃首先在四川全省的胜利。”还责成红四方面军“就近领导四川省委的工作,督促四川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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