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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通一件事

#魔怔傻狗
法律效力的禁止行爲本質上就是一種未審先判!

我認爲你拿到槍后一定會殺人(推翻我),所以我不能讓你拿槍。

我認爲你無法控制自己(抵擋毒品),所以我不能讓你吸毒。

我認爲你會犯罪,所以我先不讓你能犯罪(把你關起來,或者殺掉)

這就是禁止的本質,未審先判

類推而言,如果有一天政府可以預知什麽人會犯什麽罪,那麽他們一定會未審先判。

他們可以禁止槍支,毒品,二次元兒童色情以及其他客觀實體,他們同樣也可以禁止“你”。
NMBSoSexy 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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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未审先判 这不就是有罪推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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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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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律条文是审判的依据,不要混淆法律条文和审判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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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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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一种可能,每件事发生的情况概率不一样呢?你这样二极管的非黑即白是不是有点搞笑?再一点,你一个人为主体主要考虑没问题。但世界上就你一个人么?你的所作所为是不是要对其他人负责?对你的不管控会对人民群众造成更大的损害,那如果无法保护大众,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什么?极端一点,你自己造核弹头,造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只要你不用之前都没人能抓你呗?自由指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什么时候自由等同于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了?你这种所谓的自由只会导致民间形成无数个小的专制团体,大鱼吃小鱼的纯粹社会达尔文主义,你觉得人在这种环境下会自由?无知的有一点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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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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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可以有黑名单,也可以有白名单。您说的是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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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30